立委們口口聲聲說,老農為台灣貢獻了一輩子,所以應該按月發錢給他們。可是社會上的士、工、商們,各行各業誰不是在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呢?

  況且老農未見得全都是經濟上的弱勢族群,早年種香蕉的,現在種檳榔的,許多人出手之闊氣,又豈是市井小民所能望其項背。

  話說回來,某些財團第二代、甚至立委,據說為了炒作農地,竟然也具有農民身分。

  想到這些人六十五歲後,還要我們上班族納稅供養他們,公平嗎?

  原載《聯合報》03.08,19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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