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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屆聯合文學小說獎,成績已經公布了。我的小說作品,僥倖地得到評審青睞,獲得了評審推薦獎,有機會被列印成鉛字,就是你們所看到的《塵年惘事》。
很多認識我的朋友,都抱著一種懷疑的態度,因為和其他得獎的作者比起來,我似乎不像是那種有「才華」的人,何以能創作小說呢?
其實剛開始創作前,我也和別人的想法一樣,文學創作確實是需要一些「才華」,例如我大學同學鍾正道,就是這樣一個人。他的感情細膩,觀察力強,駕御文字的功力又好,即使是隨興之作,別人絞盡腦汁也難以模仿。
在創作的世界裏,詩和散文確實需要這種「特質」。我把一篇林清玄的散文說是苦苓寫的,你會相信嗎?同樣的,我把一篇席幕容的詩說是羅智成老師寫的,你會相信嗎?
絕對不會,林清玄、苦苓、席慕容、羅智成老師雖然「風格」不同,但卻同樣受人喜愛,可見詩和散文,都會有作者的一種「風格」。沒有「才」的人,即使努力充實到有「學」、有「識」依然是望塵莫及。
所以,假如你自己評量自己,與我一樣也是個無「才」之人,就不必硬往這兩條路上去湊熱鬧。詩與散文的創作裡,「勤」是補不了「拙」的,但寫小說就不同了,
短篇小說最重要的精髓,就是故事本身。當然,情節的舖陳需要一些人生經驗,可是對大學生來講,確實是有點困難。要描寫風塵女子的生平,總不能親身「下海」去體驗一下吧?想嘗試吸毒者的感覺,也不能自己找嗎啡來打。那要如何是好呢?建議你不妨用歷史做材料。
例如春秋末年,晉國的豫讓在智伯家裡當食客,智伯對他甚為禮遇,後來趙襄子滅了智氏一家,豫讓就躲在廁所中想刺殺趙襄子,為智伯報仇,不料被捕,趙襄子念他忠誠,就放了他。
可是豫讓還是堅持復仇之心,為了掩蔽身分,所以塗漆把全身弄爛、生瘡,躺在家門附近乞討,看別人認不認得他。他的妻子聽到乞討的聲音,覺得很像他丈夫,後來走進一看,才發現不是。
豫讓知道即使聲音變啞,這次他妻子還是認得出來,就吞炭讓喉嚨失聲,再去家門附近乞討,這次連他妻子也認不出來了。於是他趁趙襄子出行時,預先躲在橋上準備行刺,不料運氣不好又被抓到了。
趙襄子這次不能再放過他了,但他還是感念豫讓的忠誠,就把衣服脫下來讓愈讓用刀砍擊三次,然後豫讓就自殺了。
這是一個悲壯的歷史事實,我們不能竄改,可是創作小說的人,就能用另一筆法來描寫,你可以站在豫讓妻子的立場來看這件事。
封建社會中的女人,嫁漢嫁漢、穿衣吃飯,無非只想圖個溫飽,天下興亡與我們小老百姓何干。然而嫁了豫讓這種丈夫,不但不賺錢養家,還為了報這種莫名其妙的仇,先是漆身,再來吞炭,讓老婆認不出,最後自殺,根本沒盡到一個為人夫、為人父的責任。
歷史是為當政者所寫,所以說豫讓是忠臣、是義士,小說卻是為讀者而寫,所以我們認為豫讓只是個不負責任的男人。
另外在情節的安排上有一個重點,就是作者只要負責說故事就好了,不要自己也被劇情感動,跳進去批評或讚美。
新進的創作者,最不會處理的部分就是結尾,好像中學生聯考的作文一樣,總要替天行道,做一個結論才行,很多小說都是這樣的,以致功虧一簣。
例如一個描寫同性戀的來說,常見的結尾是主角要不改邪歸正,重回家庭生活,就是可憐的自殺、發瘋,其實,有點人生經驗的人就知道,要讓同性戀者改變想法,回歸社會主流並不那麼容易。
當然啦,能夠到自殺、發瘋的也只是少數,大多的同性戀者,就是陷身在社會中,隨波逐流,所以小說作者不必用個人對同性戀的好惡去決定主角的結局,人生很多事都不必有結果,不必論是非,一切一切都交給讀者去傷腦筋,作者只要負責把故事交代清楚就夠了。
不過題材的選擇,還是最需考慮一下,社會的現況,例如同樣是描寫同性戀,女同性戀的就比男同性戀更適合創作。因為不論你的文字技巧再好,男同性戀的描寫,終究只能停留在精神層面,你也來嘗試去刻劃那些「玉樹流光照後庭」的場面,在台灣,似乎要讓讀者接受,還需要一段時間。
但描寫女同性戀的故事,就不必受到這方面的限制,對一個創作者來說,也有比較寬闊的可發揮空間,初次創作小說的作者,這應該是個較好的選擇。
最後說到文字的技,巧這也可以說是我心口永遠的痛,對那些有才華的作者,我真的是又嫉又羨。不過在長期的磨練下,我也發明了一些「補拙」的辦法。
例如小說中要敘述一位本省籍的老婦人,這樣的人一開口絕對是台語,不可能是京片子。可是如果我們用文字來敘述,即使是絞盡腦汁,因為方言和文字間總有些距離,所以很難做一字不漏的忠實敘述;即使你的本領高強,可以描寫的很傳神,但讀者也不一定看得懂,反而影響了整篇小說的總體表現。
這種時候,建議初學者不要採用全知觀點,可以改用第一人稱來敘述,老婦人的口語對白,經過作者第一人稱的用語文字敘述,依舊可以保持原意,作者自己較輕鬆點,讀者也能接受,把精神時間用在情節的舖陳上,相信總體效果這樣將會更好。
又一個例子是描寫主角的神態,有些愛情小說的作者:可以用好幾頁的篇幅去形容一個女孩子的萬種風情,可是,對我這種「魯男子」來說,根本是不可能,寫來寫去不外乎「君若春己」、「眼如秋水」的陳腔爛調,這時用第一人稱就省事多了。
無論多美的女孩子,就算是仙女下凡,男人看她第一眼,對她的第一印象,總只是一個地方,也許是明亮的眼睛,也許是修長的身影,也許是溫柔的聲音,不管是什麼了,透過第一人稱的敘述,這女主角就能給讀者一個深刻的印象,對不喜駕御文字的作者,這是種「藏拙」的妙方,千萬牢記啊!
《塵年惘事》這篇小說是我在退伍後所寫的,也是我發表的第一篇創作。小說中的人物大部來自我不當兵時的觀察所得。不過這篇小說第一次的草稿,我用的是直接法,也就是將全知全的觀點,可惜完稿後字數太多,不符徵文比賽的規定。
另外初稿完成後,我寄給專科時的一位女同學看過,她看完後告訴我的她心得,結果卻令我吃驚,她印象最深的竟然是男女主角間的愛情。
可是,我在創作時,所想表達的只是一個時代的悲劇,女主角的結局雖然是她自己決定的,但絕不只是為了愛情。
因為這兩個原因,我就改用男女主角各自的日記來表達,成為現在的形式,當然整個架構就變得鬆散,劇情不能連貫,讀者在觀看也能用較冷靜的心情看,反省一下「白色恐怖」時代種種荒謬的悲劇。
這篇小說最重要的條件就是情節,我所以選擇這個故事做題材,是因為當兵在金門的常到小鎮「八三公」出公差,星期四早上半天的時間,我常常利用機會,和這些與陌生的女子聊天,也瞭解了現今所謂「慰安婦」的一切。
另外在金門服役時,小徑師發生了「二一三」事件,一個瘋狂的士兵衝進中山室用自動步槍掃射後,又引爆手榴彈自殺,事後這個部隊殘存的士兵,都被分發別的營區,這件事一直在各地流傳。
這些片斷的記憶,從我退伍就想把它紀錄下來,可是每次都激動的無法寫下去,因此拖了這麼久才定稿,這篇小說算得上是我的心血。在別人眼中有沒有價值,我並不關心;因為在我自己心裡,那是我最喜歡的作品。
小說不僅是一種很吸引人的文學體裁,更重要的是,它不同於詩和散文,比較不受「才華」的限制,任何人只要有興趣,都可以來創作,歡迎大家一起來「共襄盛舉」。
很多認識我的朋友,都抱著一種懷疑的態度,因為和其他得獎的作者比起來,我似乎不像是那種有「才華」的人,何以能創作小說呢?
其實剛開始創作前,我也和別人的想法一樣,文學創作確實是需要一些「才華」,例如我大學同學鍾正道,就是這樣一個人。他的感情細膩,觀察力強,駕御文字的功力又好,即使是隨興之作,別人絞盡腦汁也難以模仿。
在創作的世界裏,詩和散文確實需要這種「特質」。我把一篇林清玄的散文說是苦苓寫的,你會相信嗎?同樣的,我把一篇席幕容的詩說是羅智成老師寫的,你會相信嗎?
絕對不會,林清玄、苦苓、席慕容、羅智成老師雖然「風格」不同,但卻同樣受人喜愛,可見詩和散文,都會有作者的一種「風格」。沒有「才」的人,即使努力充實到有「學」、有「識」依然是望塵莫及。
所以,假如你自己評量自己,與我一樣也是個無「才」之人,就不必硬往這兩條路上去湊熱鬧。詩與散文的創作裡,「勤」是補不了「拙」的,但寫小說就不同了,
短篇小說最重要的精髓,就是故事本身。當然,情節的舖陳需要一些人生經驗,可是對大學生來講,確實是有點困難。要描寫風塵女子的生平,總不能親身「下海」去體驗一下吧?想嘗試吸毒者的感覺,也不能自己找嗎啡來打。那要如何是好呢?建議你不妨用歷史做材料。
例如春秋末年,晉國的豫讓在智伯家裡當食客,智伯對他甚為禮遇,後來趙襄子滅了智氏一家,豫讓就躲在廁所中想刺殺趙襄子,為智伯報仇,不料被捕,趙襄子念他忠誠,就放了他。
可是豫讓還是堅持復仇之心,為了掩蔽身分,所以塗漆把全身弄爛、生瘡,躺在家門附近乞討,看別人認不認得他。他的妻子聽到乞討的聲音,覺得很像他丈夫,後來走進一看,才發現不是。
豫讓知道即使聲音變啞,這次他妻子還是認得出來,就吞炭讓喉嚨失聲,再去家門附近乞討,這次連他妻子也認不出來了。於是他趁趙襄子出行時,預先躲在橋上準備行刺,不料運氣不好又被抓到了。
趙襄子這次不能再放過他了,但他還是感念豫讓的忠誠,就把衣服脫下來讓愈讓用刀砍擊三次,然後豫讓就自殺了。
這是一個悲壯的歷史事實,我們不能竄改,可是創作小說的人,就能用另一筆法來描寫,你可以站在豫讓妻子的立場來看這件事。
封建社會中的女人,嫁漢嫁漢、穿衣吃飯,無非只想圖個溫飽,天下興亡與我們小老百姓何干。然而嫁了豫讓這種丈夫,不但不賺錢養家,還為了報這種莫名其妙的仇,先是漆身,再來吞炭,讓老婆認不出,最後自殺,根本沒盡到一個為人夫、為人父的責任。
歷史是為當政者所寫,所以說豫讓是忠臣、是義士,小說卻是為讀者而寫,所以我們認為豫讓只是個不負責任的男人。
另外在情節的安排上有一個重點,就是作者只要負責說故事就好了,不要自己也被劇情感動,跳進去批評或讚美。
新進的創作者,最不會處理的部分就是結尾,好像中學生聯考的作文一樣,總要替天行道,做一個結論才行,很多小說都是這樣的,以致功虧一簣。
例如一個描寫同性戀的來說,常見的結尾是主角要不改邪歸正,重回家庭生活,就是可憐的自殺、發瘋,其實,有點人生經驗的人就知道,要讓同性戀者改變想法,回歸社會主流並不那麼容易。
當然啦,能夠到自殺、發瘋的也只是少數,大多的同性戀者,就是陷身在社會中,隨波逐流,所以小說作者不必用個人對同性戀的好惡去決定主角的結局,人生很多事都不必有結果,不必論是非,一切一切都交給讀者去傷腦筋,作者只要負責把故事交代清楚就夠了。
不過題材的選擇,還是最需考慮一下,社會的現況,例如同樣是描寫同性戀,女同性戀的就比男同性戀更適合創作。因為不論你的文字技巧再好,男同性戀的描寫,終究只能停留在精神層面,你也來嘗試去刻劃那些「玉樹流光照後庭」的場面,在台灣,似乎要讓讀者接受,還需要一段時間。
但描寫女同性戀的故事,就不必受到這方面的限制,對一個創作者來說,也有比較寬闊的可發揮空間,初次創作小說的作者,這應該是個較好的選擇。
最後說到文字的技,巧這也可以說是我心口永遠的痛,對那些有才華的作者,我真的是又嫉又羨。不過在長期的磨練下,我也發明了一些「補拙」的辦法。
例如小說中要敘述一位本省籍的老婦人,這樣的人一開口絕對是台語,不可能是京片子。可是如果我們用文字來敘述,即使是絞盡腦汁,因為方言和文字間總有些距離,所以很難做一字不漏的忠實敘述;即使你的本領高強,可以描寫的很傳神,但讀者也不一定看得懂,反而影響了整篇小說的總體表現。
這種時候,建議初學者不要採用全知觀點,可以改用第一人稱來敘述,老婦人的口語對白,經過作者第一人稱的用語文字敘述,依舊可以保持原意,作者自己較輕鬆點,讀者也能接受,把精神時間用在情節的舖陳上,相信總體效果這樣將會更好。
又一個例子是描寫主角的神態,有些愛情小說的作者:可以用好幾頁的篇幅去形容一個女孩子的萬種風情,可是,對我這種「魯男子」來說,根本是不可能,寫來寫去不外乎「君若春己」、「眼如秋水」的陳腔爛調,這時用第一人稱就省事多了。
無論多美的女孩子,就算是仙女下凡,男人看她第一眼,對她的第一印象,總只是一個地方,也許是明亮的眼睛,也許是修長的身影,也許是溫柔的聲音,不管是什麼了,透過第一人稱的敘述,這女主角就能給讀者一個深刻的印象,對不喜駕御文字的作者,這是種「藏拙」的妙方,千萬牢記啊!
《塵年惘事》這篇小說是我在退伍後所寫的,也是我發表的第一篇創作。小說中的人物大部來自我不當兵時的觀察所得。不過這篇小說第一次的草稿,我用的是直接法,也就是將全知全的觀點,可惜完稿後字數太多,不符徵文比賽的規定。
另外初稿完成後,我寄給專科時的一位女同學看過,她看完後告訴我的她心得,結果卻令我吃驚,她印象最深的竟然是男女主角間的愛情。
可是,我在創作時,所想表達的只是一個時代的悲劇,女主角的結局雖然是她自己決定的,但絕不只是為了愛情。
因為這兩個原因,我就改用男女主角各自的日記來表達,成為現在的形式,當然整個架構就變得鬆散,劇情不能連貫,讀者在觀看也能用較冷靜的心情看,反省一下「白色恐怖」時代種種荒謬的悲劇。
這篇小說最重要的條件就是情節,我所以選擇這個故事做題材,是因為當兵在金門的常到小鎮「八三公」出公差,星期四早上半天的時間,我常常利用機會,和這些與陌生的女子聊天,也瞭解了現今所謂「慰安婦」的一切。
另外在金門服役時,小徑師發生了「二一三」事件,一個瘋狂的士兵衝進中山室用自動步槍掃射後,又引爆手榴彈自殺,事後這個部隊殘存的士兵,都被分發別的營區,這件事一直在各地流傳。
這些片斷的記憶,從我退伍就想把它紀錄下來,可是每次都激動的無法寫下去,因此拖了這麼久才定稿,這篇小說算得上是我的心血。在別人眼中有沒有價值,我並不關心;因為在我自己心裡,那是我最喜歡的作品。
小說不僅是一種很吸引人的文學體裁,更重要的是,它不同於詩和散文,比較不受「才華」的限制,任何人只要有興趣,都可以來創作,歡迎大家一起來「共襄盛舉」。
(對東吳大學文學社團演講稿,整理後刊載於《溪城》雜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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