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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十二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


  夜路走多遲早碰鬼,昨晚徐行之又溜到瓊靈村的冰果店,結果中了黑皮一家人的「仙人跳」。

  聽和他一起去的小陳說,徐行之喝醉後就被黑皮拉到房間裡。黑皮她爸爸和弟弟在大喊時,小陳幾個兵拉住他們,叫徐行之快走。

  這傢伙實在聰明一世、糊塗一時,還跑回來拿衣服,說怕會留下來物證,結果剛好被他們人贓俱獲。

  其實就說衣服是送洗的不就沒事嗎?徐行之大概真的是倒了楣。

  連長一早就要我去瓊靈找他們談判,黑皮老爸倒也乾脆,先告訴我依陸海空軍刑法八十七條,強姦婦女是唯一死刑,所以五十萬買一條命也算便宜。

  我罵這烏龜太貪心,也拿出津防部孟司令官的公文,日後再有此糾紛,男的槍斃,女的送八三么。

  我警告他事情談不攏,將來黑皮無論到哪裡,我們弟兄一定常去拜訪,到時大家走著瞧。

  這話一出口反而好商量,結果敲定二十萬元成交,才花了十分鐘,就壓到了徐行之認可的價碼。

  高興不到多久,營長不知怎麼打聽到了,也去談一下,價錢立刻變成了六十萬。

  其實越高的長官去談,金額就越低,只是當兵的被處罰得更重。營長的價碼比我沒談時更高,這一趟少說也可以賺到四十萬以上。

  倒楣的徐行之還要去師部禁閉室關三個月,收拾行李時,他一面收一面賭咒,將來回台灣就算再花一百萬,也要找人討回公道。

  我勸他不要太大聲,要是知道的人多,傳來傳去,真的被軍事檢察官起訴,那可不是鬧著玩的。

  他聽了後也就不再罵了,只是部隊移防回台灣後,一定還有好戲可看。


七十二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


  和上青聊天時談到徐行之的事,搞什麼鬼嘛?春風一度花六十萬,還要關三個月。

  這裡也同樣收新台幣,小姐有什麼不同,反正關了燈都一樣;有洞就是六十分,何必自尋煩惱呢?

  不過他們營長也還真狠,錢也要拿,人也要罰,可能他不知道上青已經去談過了。

  我警告上青這件事不要再和別人說起,否則萬一被他營長知道了,恐怕上青自己都會很麻煩。

  來這之後聽了好幾次所謂「仙人跳」的傳言,今天總算證明真有其事。

  這裡的百姓知道阿兵哥的軍人身分,不敢與之對簿公堂,所以大敲其竹槓。

  人家說:「貪小便宜吃大虧」,哪裡會有送上門的女人。

  當然回過頭來一想,我們這些女人如果沒來外島,類似之事恐怕會更多。

  本來我以為八三么可以防止軍人犯罪;現在才知道,原來也能防止老百姓犯罪。這樣說來,我們的存在也是種「必要的罪惡」了。

  其實兩人如果真有感情,男的只要肯娶女的,頂多退伍後在津門住十年罷了,誰能保證自己回台後,個個都能飛黃騰達,都能娶更好的老婆;除非這男人原本就存心不良,那黑皮家人只是「黑吃黑」。

  不過上青威脅他們幾句,就能殺價三十萬;而他營長卻一次撈四十萬,誰對他有辦法?恐怕只有等徐行之返台後再找人解決吧!

  原載《聯合文學》121期(1994年11月號)
  轉載《塵年惘事》(絲路出版,1996年1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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