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九八五年七月退伍前夕,我們同梯次的三個大專兵,特別宴請兩位學長,也就是在連上看著我們下部隊,又看著先退伍的老兵。酒酣微醺時,這兩個老兵抱著我們大哭,然後就是我們五個大男生一起哭成一團。

    為什麼同樣是服義務役,會有老兵看著比他晚入伍的新兵先退伍的不公平現象呢?原來是一九六○年代中期後,當年自大陸來台的老兵,已因年邁陸續退伍,造成陸軍基層部隊裡,領導士官與技術兵種嚴重缺額。

    當時官僚的軍方,採用了便宜之計,就是不更動《兵役法》,讓陸軍役期仍為二年,卻以行政命令將裝甲、砲兵、兵工、通信、工兵等五個兵科列為第一特種兵,退伍時再發一年的臨時召集令,因此實際役期成了三年。這種官僚做法,對承辦者固然省事,半世紀之後卻仍然麻煩不斷。

    在實行陸一特制度的這二十年裡,雖然一特兵的挑選全憑抽籤,看似公平,但實行時的細節爭議卻很多。例如原本應該在這五種技術兵科裡服役的一特兵,卻因不同的運氣或背景,上到高司單位、藝工隊,下到步兵連、伙房甚至養豬的都有。另外若有大專學歷,也能少當這一年。直到一九八六年,陸一特這一引發爭議的制度才告廢止。

    到了二○一○年,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又在立院提出「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」,原本連署的八十一位立委,國民黨籍的竟高達四十九位,通過機率很高。但因民進黨執政八年來從未處理,如今在選前提出,正當性受到質疑;加上國庫据拮,軍方也極力反對補償,只願頒發榮譽證及紀念章,本案因此胎死腹中。

    軍方受限於財力,無法實質賠償這些老兵,大家也多能認同。但大選後沒有立委再提這件事,軍方不再有壓力後,又恢復當年對待一特兵的官僚作風。連僅有精神補償作用的榮譽證及紀念章,竟然也還要當事人填寫調查表提出申請。

    軍方若因人力不足,無法主動發放,採用被動申請,這種變通方法大家雖不滿,也只好勉強接受。但根據《行政院公報》第十七卷第一八七期公告的「陸軍第一特種兵人員調查表」,第一條竟然規定「本調查表除審查欄外,其餘各欄請逐欄詳實填報。」

    當年有哪些人多當了一年兵,軍方都有資料,照理說申請人只需填寫姓名與兵籍號碼,軍方就足以查證身分了。但這張表格卻繁複到還要申請人填寫三十年到五十年前的「主官級職姓名」與「服役期間重要事蹟」。

    很想詢問軍方設計這張表格的承辦人員,你們為何要求申請人「逐欄詳實填報」當年的「主官級職姓名」與「服役期間重要事蹟」。是申請人不填你就不發嗎?若填了你有空去一一查證嗎?還是你只想用繁複的手續,讓申請者望而生畏,反正越少人申請你就越輕鬆?

    服役時我就很發現,當兵越久的人,就越恨這個國家。以前軍方的官僚做法,讓自覺受了委屈的一特兵,對國家失去的信心。如今軍方要彌補當年的缺失,卻又僚氣十足地設計出這樣的表格,讓老兵再次受到傷害。這究竟是要補償?還是要補一刀?顯然老兵的眼淚,依然改變不了軍方的僚氣。

    (作者為文史工作者,著有《你不知道的台灣》系列叢書。)

    原載《自由時報》4.21.201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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