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國慶,一個已經被槍決十四年的小兵,讓體制外的反情報總隊與體制內的軍法單位,荒腔走板的行徑,引發了全國人民的憤慨。但在各界要求嚴懲這些泯滅人性的軍官時,我也不得不對社會大眾提出一點忠告,更嚴重的是國軍的潛規則。


  
一九八○年代初期,我在金門當兵,鄰近的班哨在某天夜裡,擊斃了一名對岸滲透過來的蛙兵(俗稱水鬼),這在軍中本是大功一件,應該大肆表揚才對,但師部長官的電話紀錄,卻叫官兵自行挖個坑「埋」了,還嚴禁洩漏,立功的小兵憤憤不平,卻也無可奈何。那麼師部長官為何會這樣下令呢?這就是典型的國軍潛規則。

 

  原來對岸蛙兵被擊斃的地方,是在離海岸線很遠的地方;也就是蛙兵必須越過了一大堆據點,才會死在那裡。這份戰情若報上去,你這一個單位記功,師裡其他十八個單位卻要記過;假如你是師部長官,你報不報?假如你是金防部長官,你報不報?

 

  所以,師部長官只是對這一班哨的阿兵哥,另外編個理由,每人放個一到兩梯次的返台假(將近半個月到一個月),這一戰功就跟對岸那水鬼的屍體一樣被「埋掉」了。

 

  所謂的「反情報」,原本就是政工部門裡專門「抓匪諜」的。但到了小蔣時代,匪諜比外星人更少被人看到,慢慢的「反情報」就成了大官的眼目,「反情報」要做什麼,就是一手抓黑函,一手寫黑函。抓競爭對手寫主子的黑函,寫競爭對手的黑函。

 

  國軍由於久訓不戰,升官不易,高層的問題更多,因此大官也跟三軍統帥一樣,要有自己專屬的「反情報」組織,藉以維護自己主子的仕途。基地女童命案裡究竟誰是兇手,陳肇敏等一干軍官根本不會關心,但為了主子的官位,他們卻一定要在短期內交出一個犯人;至於這犯人到底何時執行死刑,他們其實也不關心(只有江國慶的家屬很關心)。

 

  本來江國慶案在軍法審理中還一度發回,偏偏當江國慶被槍決前,許姓嫌犯在台中因其他性侵案被捕時,竟自白犯下本案。不了解國軍潛規則的江國慶家人,還以為這一下有了保命符,其實那是江國慶的催命符。許嫌一自白,軍法槍決反而加快了速度。

 

  江國慶案是典型的國軍「官場現形記」,命案兇手是誰,從來就不是高官注意的焦點,是不是影響仕途才是重點。當初為何不讓有經驗的刑警來查?因為這一查下去,命案還沒破,營區一大堆管理問題就要先曝光。那就跟尹清楓命案一爆發,錄音帶被消磁、證物人間蒸發,最先還被鑑定是自殺。那些證物不見得會破案,但一定會讓主子丟官。

 

  所以,認清了國軍潛規則,就知道即使不是陳肇敏,換誰來當這指揮官,也一定會先派「反情報總隊」來「加快調查速度」(其實是加快銷毀速度)。江國慶案的荒謬過程,其實跟尹清楓案一樣,都只是國軍潛規則下的產物而已。


  原載《自由時報》05.31,2011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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