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章 對簿公堂

  道光二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,北京城內的刑部大堂裡,出現了一幅前所未有的景象。刑部滿尚書阿勒精阿、漢尚書李振祜,率了滿左侍郎賡福、漢左侍郎魏元烺、滿右侍郎斌良、漢右侍郎張禮中。六位內閣大員齊聚一堂,共同會審皇上飭交的京控案。

  儘管負責此事的大學士穆彰阿,早已交代妥當,甚至可說是未審先判;一般人犯如何量刑,都已事先決定;不過在形式上仍需演齣戲。刑部漢尚書李振祜,為求慎重起見,還親自升堂主審。

  不料事出意外,提審的第一要犯許東燦,還是與先前一樣狡猾;不但不認罪畫押,反提多項人物證表明清白。而被解任的知縣王德潤,已無官員身分;堂上能對他用刑,他卻和許東燦口徑一致。

  李振祜怒從心起,準備大刑伺候以逼供時,一個老頭忽然自門外走進,還大聲喝止道:

  「大人且慢,容小民與堂下二嫌對質,自有法子使其心服口服。」

  六個部院大臣會審的公堂,李瀛生一介小民,何以能進出自如呢?這當然是穆彰阿的安排。而李振祜等人對此案也不甚清楚,但為巴結穆彰阿,使判決符合上意,也就睜眼閉眼的由他去了。

  李瀛生先問許東燦:「你說郭洸侯謀反一事,有何物證?」

  許東燦見眼前這老頭,其貌不揚、穿著寒酸,就毫不當他一回事,逕自對著堂上說:「稟大人,洪協造反之十八旗腳之一高豔,被捕時家中枕下藏有木刻印章一枚,上面刻著『郭印崇高』四字,可證郭洸侯必是旗首。」

  李振祜也問:「那如今高豔何在?」

  許東燦有恃無恐地答著:「該犯已在台審訊終結正法。」

  李瀛生領教了許東燦的厲害,就對著他說:「此事死無對證,看似天衣無縫;但如何證明高豔是旗腳呢?該印又如何證明在高家搜得?即使在高家搜得,又如何證明不是出自偽刻?」

  許東燦嚇了一跳,原以為這老頭不過是郭洸侯家中的漏網之魚,在堂上只會喊冤叫屈;如今才知眼前這不是普通人物,要小心應付才是。就接著對堂上再說:

  「大人,小民率義兵平亂時,於大灣莊逆首劉取家中,搜得郭洸侯真名書信一封,內容為約他同日攻城造反。」

  李振祜拿起印章和書信,參詳了好一會,不禁遲疑起來。這時李瀛生又對堂上說著:

  「大人,該封書信已經刑部吏司核對,與郭洸侯平日筆跡不符,證明非其親筆所寫。而郭洸侯與劉取素為舊識,必也知其筆跡;謀反是何等大事,若非郭洸侯親筆所書,劉取會相信嗎?

  況且大灣莊在港仔莊被燒後沒多久,也被總兵昌伊蘇夷為平地,這張紙何以能逃過木焚?這信又如何證明真假?」

  至此許東燦氣燄已不如先前張狂,但仍頑抗地說:「物證無法證明是真,但也不能說一定是 品啊!」

  李瀛生笑了笑再問:「這些物證各在何時搜得?」

  許東燦想了一下才答:「印章在今上二十四年一月,高豔被捕當天搜得,詳細日子有案可查。書信則在二十三年十二月,劉取逃亡後搜得,日期記不清哪天了。」

  李瀛生聽完,臉上仍維持剛才的笑容,對著堂上說:「稟大人,郭洸侯所住的港仔莊,被官兵在十一月十七日燒莊;郭洸侯也隻身逃往番社。若高豔真是旗腳,旗首都逃了,還留他的印何用?

  劉取風聞港仔莊被燒,自知大禍臨頭,立刻棄家潛逃;何以要留封信等人來搜呢?

  印章與書信在郭洸侯逃亡後,就算真是謀反,也一無用處了。這兩人何以要冒抄家滅族的危險,來保管這些無用之物;可見必是有人事後偽造。」

  許東燦聽到這裡,背上的冷汗已忍不住往下直滴;但仍力求鎮定,繼續強辯:「稟大人,逆首郭洸侯尚有徒眾陳佐等十八犯在押。請傳喚上堂對質。」

  李振祜隨即命令將人犯依序押來,不料除柯汶病死於路中,其他十七人無不異口同聲呼冤。他們都是家住東鄉,平日與許東燦所部義兵有怨,以致被羅織入獄。

  其中李鐵牛一犯更是荒唐;只因李鐵牛本是洪協旗腳,但被捕後又越獄脫逃;義兵為求交差,就隨意抓個名喚劉牛的農民充數;誰叫你什麼名字不好叫,偏要有個牛字,算你活該倒楣。

  李振祜聽了陳訴,有些哭笑不得。就問道:「你們口稱冤枉,但在台時何以又畫押認罪?」

  陳佐帶頭答道:「青天大老爺,小民遭知縣大人拷打,即使不依許東燦所說的認罪,還是會被打死,只好照他們寫好的供狀畫押,求大老爺救命。」

  許東燦不解這些人何以如此大膽,全敢在堂上翻供呼冤。沒讓他納悶太久,李瀛生先說了:

  「許東燦,你在台時知道皇上諭旨押解這十八疑犯入京,不能殺人滅火;因此賄賂解差顏成,要他沿途威脅利誘,使這些人到刑部仍然堅持原供。由此可見,你早已思緒混亂,再頑抗也和這些人在台一般,多些皮肉之苦罷了。

  這些人若依原供,謀反最少也要砍頭;即使真在洪協旗下,他們也不會認罪,更何況他們並未入夥。到了這地步,我再請大人押顏成上堂,對質後只怕你就要吃點苦頭,那時老夫也不再插手了,你自己看著辦吧!」

  事到如今,許東燦明白,誣陷郭洸侯的人物證都沒了;再狡辯也只是皮肉受罪,於是低頭不再說話。李瀛生又轉頭對著卸任知縣王德潤說:「許東燦認罪了,只剩你一個,老夫再請個人來和你敘敘舊。」

  說完後只見堂下走來一身著馬褂的中年男子,王德潤知道他是鎮署書辦張殿三。當初他曾進港仔莊見郭洸侯,證明莊上並無備戰跡象,又曾向總兵昌伊蘇報告。王德潤見許東燦也不再狡辯,自知已無可挽回,也跟著認罪畫押了。

  李振祜見許王二犯相繼認罪,就問堂下跪著的郭洸侯:「李先生所說的,你可有補充。」

  郭洸侯激動的含著淚,哽咽的答道:「稟大人,小民遭此滅門大冤,求告無門;得李先生義助方得昭雪。只求來生犬馬相報,無其他可說了。」

  李振祜聽了很高興,沒想到穆彰阿交辦的京控,能在不動大刑下,輕易的使各犯具供認罪,結果全在意料之中。於是轉身與滿尚書阿勒精阿商量一陣,就交代漢右侍郎張禮中,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宣判,大聲讀著:

  「刑部會審台灣逆首郭洸侯謀反一案,業已審訊終結,堂下各犯判決如下:

  許東燦於犯罪擬遣贖免後,仍敢出入衙門、干預公事,已屬不知悛改。又誤聽許振無據虛詞,輒以『郭洸侯抗糧各犯欲爬城謀逆』,赴各衙門妄行具稟。

  雖訊明與郭洸侯並無仇隙,尚非有心誣陷;惟王德潤向股首林孕拷訊郭洸侯謀逆重刑,實緣該犯一言所致;應即比照『誣告叛逆』本例酌減問擬。擬依『誣告叛逆未決、斬監侯』例,量減一等,擬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

  該犯先經擬減贖免,復敢在籍滋事,應從重發遣新疆宮兵為奴,遇赦不赦。

  郭洸侯訊無被洪協糾入合夥謀逆情事。惟該犯求減完糧價值不允,輒藉地方公事為名,歛銀上控。經該縣迭次飭拿,該犯恃有莊眾幫護,拒不到案。及至調集官兵,聲稱拿捕;猶負固不出,實屬藐玩。

  惟該犯曾將本色穀石運送赴倉,與平常抗納正供錢糧者不同;應比量減問擬。

  故依『直省刁民,假地方公事,強行出頭;逼勒平民、約會抗糧、聚眾謀聯。或果有冤抑,不於上司控告,擅自聚眾四五十人以上,為首斬立決』例,量減一等。擬杖一百,流三千里,仍從重發往新疆,酌撥種地當差。

  又許、郭二犯,自事犯到官,均在道光二十五年五月『清理庶政』恩旨以前,情節較重,故皆不准其援減。

  陳佐等十七在押人犯,轉飭閩浙總督查訊,另行辦理。又逸犯大灣莊劉取等,仍飭嚴緝,務獲另結。

  台灣鎮總兵昌伊蘇、台灣道熊一本、台灣府仝卜年,三員辦理此案未能據實,均轉諮吏部查明參辦。前台灣知縣閻炘,飭令回省,聽候部議。解任台灣知縣王德潤,罪行重大,已革職在押;俟吏部諮回,再行依例治罪。」

  宣判才剛讀完,刑部各大員就忙著起身,往大學士穆彰阿那兒回報;轟動一時的京控案,至此暫告終結。

   原載《塵年惘事》(絲路出版,1996年1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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