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愛的館主:

  我看了你所寫的「走進大歷史的《萬曆十五年》」,有一點不以為然。因為現在的連鎖書店,都把暢銷書分為文學類與非文學類兩種。《萬曆十五年》是歷史類的書籍,應該是nonfiction的書,為什麼你要在「文學副刊」裡介紹這些偷渡客,到底什麼才叫「文學」呢?

        小胖妹

小胖妹:

  你的這個問題「粉」ㄅ一ㄤ‵,先跟你說個故事。我有些其他教會裡的弟兄姊妹,每逢龍年就過得很不安穩。因為他們教會裡教導說「龍」是一種受詛咒的魔鬼,偏偏我們又自稱是龍的傳人,平常端午划龍舟、到處屋頂雕龍畫棟的就讓他們很不自在,舊的健保卡上竟然還印上一隻龍,讓他們更「恐」龍色變了。

  其實「龍」這個字只在《聖經‧啟示錄》裡出現,牠是一種七個頭、十個角的dragon(怪獸),和中國人想像的豬鼻、鹿角、蛇身、魚鱗、雞爪的那種「龍」毫不相干。但因為早期來華傳教士所譯的聖經這樣翻譯,讓很多中國基督徒背負了許多不必要的禁忌。

  同樣的回頭看你的問題,英文中將書分成fiction與nonfiction兩類,我覺得應將fiction譯為「虛構」,也就是小說與非小說兩種。但在中文裡你只把小說定義為「文學」,未免太狹義、也太主觀了吧!

  我們為一件事物做「定義」,首先就要將這個的詮釋對象做一適當的描述,其次則是將容易與它混淆的東西畫出界線,以顯示這件事物的特性與範圍。所以每個名詞都有廣義與狹義的定義,文學當然也不例外。

  中國最早出現「文學」這字眼是在《史記‧孝武本紀》,「上嚮儒術,招賢良,趙倌、王臧以文學為公卿。」顯然當時文學是指儒術,也就是偏向思想學術,和西方或現在我們說的文學,表面上音同字同,但內涵卻大大不同。

  即使在西方,文學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。廣義的說法如華舍斯特曾說:「文學就是學問、知識與想像的結果,並保存於書面。」但這種定義為免太籠統,只要形諸文字就是文學,不但文學與非文學無法區分,很多歌謠、諺語或傳說都不算文學,這樣定義文學你能接受嗎?

  話說回來,韓德則說:「文學是思想經由想像、感情及趣味的書面表現,他的形式是非專門的,可為一般人所理解。」這個較狹義的定義,將文學定義縮小到內容是思想,形式是趣味,而本質上是非專門性。看來似乎解釋得很完美,一本書如果同時符合這三個因素,我們說它是文學書,當然就沒有爭議。但如果只符合其中的一至兩項,你是應偏於內在或形式呢?

  英文把歷史叫做history(他的故事),希臘時期荷馬的史詩《伊理雅德》與《奧德賽》、中古吟遊詩人的作品,可見「文史不分家」在西方也是由來有自。而在中國的大學裡,歷史系裡不一定會開《史記》或《左傳》的課程,但中文系則一定會開。我不贊成把歷史踢出文學的範疇,因為這無論在中西文學史上都說不通。

  歷史除了人名是真的,其他都是假的;小說則除了人名是假的,其他都是真的。真真假假、是是非非,其實不是判斷文學的標準,甚至用來判別歷史與小說都很難。

  況且,我們現在還尚未成立「歷史副刊」或「傳記副刊」,為了怕有遺珠之憾,所以我把一些自認為有文學性的歷史書,收容到文學副刊裡寄養一下。相信小胖妹你一定是心寬才會體胖,所以不致這麼小氣,先讓他們借住一下吧!

            小管 敬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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