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討台灣地區的器官移植問題,除了醫學技術考量、醫療單位的配合與醫事人員的心理等細節外,最大的困難還是在於捐贈來源不足。

  近年來,器官捐贈的理念,透過各界積極宣導,已得到部分國人的重視;但不容諱言,實際成效還是不彰,供需之間根本不成比例。

  其實台灣早在一九六八年,就已完成首次腎臟移植手術;而一九八七年,立法院也通過了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」,使醫事人員能在法律保障下施行手術。在一九九一年,台灣更成立了「中華民國器官捐贈中心」,全面宣導器官捐贈的觀念。

  照理說在台灣,所有的週邊條件都已能配合,何以還有捐贈來源不足,這一始終解不開的難題呢?

  追根究柢,如果要正本清源,檢討其徵結所在,我們還是要回到宗教層面。「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會刊」第四期,刊載了觀點市場研究公司研究員游雅婷女士的大作──「首次台灣地區器官捐贈認知調查報告」。

  其中針對器官捐贈九個相關問題進行訪查,當然結果和我們大多數人的經驗認知無異。受訪者中教育程度較高者、未婚者、無子女者、同意「腦死是真正死亡」者、贊成「火葬」者,其捐贈意願都相對較高。

  但是對於社會中信奉何種宗教者,其捐贈意願較高,調查題目中並無此項,所以缺乏數據得以證明。

  但根據個人的經驗法則,我以為基督徒與佛教徒相比,前者意願應該較高,不知讀者是否贊同我的經驗法則呢?

  台灣近年來佛教活動十分蓬勃,經懺、法會,無日不有,各寺廟也都香火鼎盛。如遇著名法師開示或宣講,其蜂擁蟻聚、萬頭鑽動之盛況,絕不遜於偶像歌星的演唱會;甚至還有平日難得一見的達官顯宦,這時也不能免俗地要共襄盛一番。

  但在這些人人口呼阿隬陀佛、個個合十頂禮膜拜中,我們是不是也該回頭探究一下,各負責人對佛教的教史與教義,其瞭解程度到底符不符合正知、正見、正聞、正信的要求?

  一月十八日「菩薩也不會答應」一文見報後,接到了一通大學時代佛學社團同學的來電,兩人就為此事談了近三個鐘頭。

  他認為我在文中提到的斯里蘭卡(舊名錫蘭),雖然也是佛教國家;但他們信奉的是小乘佛教,與台灣人信奉的大乘佛教,無論對於生死觀念,還有死後肉身的看法皆有不同。

  小乘講的是「我空法有」,修行以「自利」為主,他們只顧自己解脫,卻不願回頭度化眾生;所以肉身只是具臭皮囊,死後可任意棄置,捐個器官又有何妨?

  但大乘講的則是「我法皆空」,修行以「利他」為主,要上求無上佛道自行解脫生死、下化無量眾生同離生死苦海;所以肉身不能輕棄。因此捐贈器官有悖大乘義理,應按「大師」指示,非有大修行者不可輕易為之。

  佛教中六道輪迴、生滅無常的理論,確實不是三言兩語所能解釋清楚。但人是由神識與肉身組合而成,組成肉身的四大元素:地、水、火、風,在人死時自然要崩解。

  四大分解可分三過程,先是地大攝入水大,然後水大攝入火大,最後則是火大攝入風大。尤其臨終之人在火大攝入風大階段時,會感受如利刃般的烈風吹拂,全身有被肢解化做微塵的劇痛;風過之處,骨肉如觸刀斧鋸銼、節節破碎,沒有修行之人,當然會感到極端痛苦。

  而此時摘取死者的器官,與四大分解本身所造成的痛苦相比,無異是九牛一毛,豈有因此而生恨,甚至墮入「地獄」之理。

  再就佛教史而言,佛滅後一百年,教團因戒律看法不同而分為兩派,大眾部(梵文系)北傳先至中國,再及日、韓、蒙、藏;上座部(巴利文系)南傳先至鍚蘭,再及泰、緬、南亞諸國。所謂「大小乘」之分,是北傳佛教徒的說法,南傳佛教徒根本不認同這種分類。

  其實小乘之名,是大眾部信徒為提高自己教學,而對上座部信徒的一種貶抑稱呼。如果仔細檢查,可以發現上座部的雜阿含經、增阿含經內,也都明白載有大乘義理。

  況且北傳佛教在中國民間,除梁武帝起的茹素習慣外,根本就無一絲大乘精神。日本的木村泰賢說中國佛教只是學問的佛教,並非實踐的佛教;甚至有人批評中國佛教是說大乘法、行小乘事。

  如今我們連小乘信徒所能做的器官捐贈尚且不能為,又怎能以大乘之名自稱,甚至自尊、自大呢?

  正如慈濟功德會會長證嚴上人所說:「大乘佛教的精神,在於利濟眾生、無私無我。金剛經也再強調『破我執、滅我相』,法華經更詮釋『無緣大慈、同體大悲』的佛陀精神教育。」

  依佛法我們的肉身不過是四大元素假合而成,緣聚則生,緣散則死。這臭皮囊緣聚時如同至寶,緣散時則無異廢物。況且真正的大乘信徒,其頭目身肉,豈有不可捨的呢?

  釋迦世尊往昔生中(菩薩階段時)屢次捨身,法華經上更說:「未有一微塵如芥子許,非菩薩捨身命處。」大乘信徒之飲食、衣物,乃至家財居所,無一不可布施,大去之後,又何忍身上器官與草木同朽呢?

  所以,捐贈器官是菩薩布施精神的至高表現,正信、正見的大乘信徒,更應勵行遵守。我相信捐贈器官這種布施,菩薩答應、菩薩會答應、菩薩當然會答應。

  原載《台灣新聞報》10.29,1995
  轉載《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會刊》第七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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